在秩序维护班长的领导下,负责本管理处所辖区域的安全巡逻工作。
1、年齡:25-60周岁,身高170CM以上,身体健康,容貌端正。
2、学历:中学以上。
3、责任心强,具有敬业精神。政治历史清楚,未受过刑事处分,劳动教养,治安处罚等处理。
4、熟悉安全制度及安全器材使用、意外事件及紧急事故的预防与安排。
5、1年及以上秩序维护工作经验,退伍军人优先考虑。
面议。